中国教会养出的不会犯罪的\"好人\"
伪装成一个好人,对于活出自己,活出爱,没有多大意义。愿大家都能活出真实的自己以及真实的爱。 ——武志红
读武志红老师的《巨婴国》第三章中国式好人的反思,中国教会毫无疑问带着中国文化的烙印,这和大多数人朴素的信仰观念相同,那就是做个好人。什么宗教不是规训,不是教化他人成为好人呢,如果这么去理解,基督教信仰和其他宗教也就无差别了。
但我们又不能否定基督教试图让人变好这件事,听起来怪怪的,总不能说教会让人变坏吧。但仔细想想,救恩从不是为了让人做个好人,我们不是试图潜移默化改变他人,从这个角度来看,律法和救恩的差别还是体现了,但是一旦我们无法理解救恩,那就是等同于回到宗教老路上,也就是法利赛人(犹太教),msl,和以儒家为主的中国传统文化的路上了。
因此,还是律法主义,还是假冒为善,但是这种怕犯罪的外在的“好”,究竟是如何被塑造出来的?
即便在教会中,我们依然营造一种集体意识,有好和不好之分,只不过有圣经背书,我们会用另一类形容词,“属灵”或者“属肉体”,“顺服“或是“悖逆”,“有信心”和“不信”来表达这种共识,我们依然鼓励信徒变得属灵,而不是属肉体,顺服神,而不是悖逆。下意识中,人们很容易认为,这不过是一种宗教黑话,本质还是表达喜欢与厌恶,一种规训。
而这组对立的形容词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不信。
问题是从功利主义角度将“信”和“得救”等同,“不信”和“不得救”等同,因此没有比不信更可怕的事了,这里当然也隐含着神学上对神主权完全的无知。对“不信”的可视化,变成了外在行为上的戒律。因为不信是“罪”,所以必须要阻止一个人“不信”,所以应该谴责所有“不信”的行为,也就是所有不好的行为,只不过我们会说这是“属肉体”,这是“不顺服”。我们希望他人相信,最终变成了希望他人有信心的行为,而外在的行为并不一定反映内心,最终反而舍本逐末,我们不关心他人真实的信仰状况,只对他人的行为指指点点。
而对信徒来说,软弱和不信再正常不过,因此,因为不信而犯罪也再正常不过了。如果不能接受我们对“信”毫无办法,用另一种方式更有盼望的方式看待“信心”,神是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那一位,我们绝不能真实倾诉自己的软弱和不信。
但更糟糕的是,另一种极致的优绩主义,那就是基督徒言行举止和传福音.为了不绊倒慕道友和初信者,教会当然就要约束信徒的言行,仿佛如果基督徒有不当言行,导致他人看不到我们身上的见证,那这个绊倒他人的罪,以致他人不信的罪都有归到信徒头上了。而无奈的是,每当和非信徒提到无法相信的原因,他们也很愿意将基督徒不是好人没有好行为见证作为他们不信的理由,让基督徒更是如临大敌,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生怕让慕道友生气,一气之下离开,但这就是一种律法主义假冒为善。用他人的行为来为自己的行为正名,这当然是一种奇怪的逻辑,集体主义下的法不责众塑造了这种潜意识。不关心自己行为的动机和后果,将他人的行为作为自己行为的合法化依据,出事也能拉个垫背的,还可以因此合理化集体性的苦难,这种根植在文化中的集体意识依然保留到了教会中。不如说,教会当然应该是一群罪人组成,只要想找,教会中不好的见证一抓一大把,问题是教会是如何处理的,教会纪律如何,爱和接纳又是如何,这不是一刀切,乃是具体的,需要公开面对的常态。世界上当然没有完美的教会,表现在教会中的每个人都是不完美的,即便我们被提醒,我们依然常常犯罪,一旦罪恶触及教会公共领域,产生影响,教会就需要着手处理,但是中国教会通常没有足够的教会纪律和流程面对这种情况,就让教会变成了一味掩盖和不鼓励信徒真实分享罪恶的地方。
马丁路德的“大胆犯罪吧”,从来不会被信徒当成有效的口号,恰恰相反,每一个有固定教会生活的信徒,反而都有另一种精神烙印,“绝对不要犯罪,犯罪也绝对不要让别人知道,被人知道就完蛋啦”。因此,教会中只有好人,而没有真实的会犯罪的活人,因此信仰也就变成了僵化的不真实的信仰。
伪装成一个好人,对于活出自己,活出爱,活出真实的信仰,没有多大意义。对建造一个从心合一彼此敞开的教会也毫无益处。愿大家都能活出真实的自己以及真实的爱。